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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I | 申請專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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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I 機器人發明新東西、繪圖、寫文章,智財權到底算誰的?
AI 機器人發明新東西、繪圖、寫文章,智財權到底算誰的?
AI 人工智慧技術發展越來越成熟,chatgpt問世後,人們不止與它交流人際關係,還可以利用它檢查程式碼的漏洞、產生食譜、撰寫劇本、提供研究大綱……,機器可以完成的任務也越來越複雜。從一開始處理大量資料、分析資訊到繪圖、作曲等,現在甚至還可以獨立完成一項發明。
先前 AI 畫作得獎一事引發許多不滿,也引發了一連串的問題:由 AI 完成的發明,是否可以算是發明?AI 完成的發明是否可以申請專利?發明人是否可以是 AI?
儘管目前已有不少與 AI 發明相關的討論,但由於一直沒有實際案例參考,因此大多成為茶餘飯後的閒聊話題。直到 2018 年,美國 Stephen Thaler 博士以雇主的身分,為其開發的 AI 機器 DABUS 所獨力完成的發明申請專利,並以 DABUS 為發明人進行申請。
這幾年,他陸續在歐洲專利局(European Patent Office,EPO)、澳洲智慧財產局(IP Australia)、南非專利局(South African Patent Office)、英國智慧財產局(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,IPO)美國專利及商標局(U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,USPTO)等十幾個國家/地區申請專利。多數申請皆遭到駁回,理由皆是 AI 在法律上不具自然人資格,只有南非接受了 Thaler 博士的申請。
AI創造的發明以一種全新的方式挑戰既有的制度,因為不管是專利或著作權在申請時必須要記載創作人是「誰」,而不是這個創作是「什麼」發明的。如今我們面臨的法律問題是創作的發明人是否必須是人類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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